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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 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特征分析与前景展望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垃圾分类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复杂耦合的系统工程。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已进入发展阶段,管理重心应逐步从初期的后端分类处理设施能力提升转移到前端居民分类责任的履行以及经济杠杆调节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来。加强全过程管理,工作重心应从厨余垃圾分出的“干湿分开”向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向“资源回收”转变。以垃圾分类为载体,突出文明导向,以习惯养成为目标,让垃圾分类成为个人文明的“培养基”;以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让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文明的“试金石”;以绿色发展为目标,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在“物的现代化”基本实现基础上,以推动“制的现代化”来促进“人的现代化”。

01

聚焦垃圾分类不同阶段

解决主要矛盾 强化责任分担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垃圾分类,社会各界有一个共识基本形成:垃圾分类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复杂耦合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垃圾分类在起步、发展、成熟的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各不相同,关键的责任主体也在发生变化,需要有针对性地分步加以解决。

  在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后端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不充分,结构不合理,后端设施能力不够决定了前端分类成效不可能很高。这个阶段需要优先解决后端能力不充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具有体制优势,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事实上,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发展中国家居于引领地位,先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及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迅速缩小,在处理能力方面已无实质性差距。如北京市逐步建成了适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流程体系,满足各品类垃圾处理要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回收利用率达到39.8%,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

  在垃圾分类的发展阶段,后端分类处理设施能力得到提升,结构逐步优化。由于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个阶段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低、准确性差成为主要矛盾,制约了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通常需要政府投入大量人员和财力来强化监督管理。但是本质上分类投放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居民的责任,进度快慢、成效高低主要取决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有赖于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升,需要较长时间来实现全民参与,特别是持续主动地参与,不能操之过急。如果急于求成,就会出现责任混淆、责任转嫁、“治标不治本”等问题,长远来讲无助于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垃圾分类进入成熟阶段后,垃圾从投放、收集、运输到处理、利用的全链条通畅衔接,分类对源头减量的倒逼效果开始显现,精细分类的各类垃圾均纳入规范智慧监管,政府的领导和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和社会责任、居民的分类和付费责任、社会组织等的监督和参与责任依法充分履行,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垃圾分类的综合社会成本趋于合理化,政府的行政投入与财政负担降低,其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得以充分彰显。

  我国大部分城市垃圾分类处于从起步向发展过渡的阶段,多种矛盾错综交织,对精细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垃圾分类先进城市则已进入发展阶段,将管理重心转移到居民分类责任的履行以及经济杠杆调节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来。


02

加强全过程科学管理

避免盲目分类和粗放模式

      垃圾四分类是共性要求,但其功能定位各有不同,有的要强制,如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有的要倡导,如厨余垃圾,有的要高度容错,如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应该坚持适度适量,不能盲目追求高分出率,导致垃圾分类成本过高效益甚低,违背市场规律而难以为继。因为垃圾分类是一个耦合系统,各类垃圾的量与质、分类处理各条技术路线之间相互影响,以厌氧产沼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理链条尚存在不少梗阻,如果以整个分类处理系统的综合环境绩效最优为目标,超大城市厨余垃圾分出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时综合环境绩效可达最优,厨余垃圾不分类,或者厨余垃圾过度分类,系统的综合环境绩效均会出现下降,而且过度分类时的下降速率与幅度更大。

  要加快建立我国厨余垃圾减量利用全链条管理层次架构。首先结合反食品浪费法实施,更多从源头下功夫,在社会文明上做文章,改变餐饮文化,优化供应链管理,进行余量食物再分配与高值利用,例如余量食物捐赠、制备动物饲料等,以减少食物损耗和浪费。其次创新厨余垃圾的循环利用方式,在源头品质控制基础上打通循环利用全链条,让厨余垃圾真正产生经济效益,例如加强油脂回收、水解制碳源、厌氧产甲烷、堆肥及沼渣沼液土地利用等。

  可回收物回收应健全体系,规范管理,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可回收物回收是我国垃圾分类的短板所在,但短板其实也不在量上,而在质上。我国可回收物回收前端在总体上依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原始、粗放的模式,存在链条长、环节多、成本高等问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下一步,需要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积极探索在塑料瓶、玻璃瓶、轻质包装、快递包装等可回收物回收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押金回收制度,引导城市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支持政策,并建设规模适宜的集中式现代化分拣中心,促进可回收物回收系统转型升级与良性发展,促进回收行业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实现可回收物回收的功能定位从“废品回收”到“环境服务”的跃迁和转型。

  在核算垃圾分类产生的效益上,应该建立更加合理的核算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不断进步实际上创造了越来越高的“隐性”经济效益,但并没有被核算在内,需要结合我国碳交易、再生产品溢价销售机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建设等,逐步将隐性效益显性化,从而提升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生动诠释。

  此外,其他垃圾焚烧发电也不能出现“锁定效应”,应通过技术革新和资源整合,逐步实现低碳—零碳—负碳演化。垃圾填埋场作为城市环境卫生兜底保障设施和资源储存设施,其历史贡献不能被完全抹杀,未来应一场一策精准施治,不宜不顾条件盲目开挖。同时,应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建立垃圾分类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设施运营降本增效。


03

突出“文明”导向

强化制度建设和文明建设

      要聚焦垃圾分类不同阶段、各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的现代化有三个方面:物的现代化、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中国先进城市垃圾分类“物的现代化”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已经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差距,全链条、系统性有待加强。在“制的现代化”上,中国有体制优势,党的领导、层层问责、政府统筹等优势突出,但是经济手段、企业责任等方面仍有差距。比如“人的现代化”,垃圾分类投放的全民持续主动参与仍然任重而道远,如何将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保意识更好地转化为身体力行的行动自觉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法律制度不断强化但基于经济杠杆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通俗来讲,就是具备了基本完备的法律制度,还要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原则,但实际的“担责”落实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垃圾产生者,企业和个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差异化收费制度落实进展缓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垃圾分类中广泛、深度、实质性的参与仍有差距。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进入新阶段后,住建部门及城管部门在推动制度建设和基层治理方面,更加需要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体制创新和高位统筹。

  下一步,垃圾分类的工作重心应转到制度建设和文明建设上。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习惯养成为目标,提升个人文明水平,让垃圾分类成为个人文明的“培养基”;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城乡精细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提升社会文明水平,让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文明的“试金石”;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提升生态文明水平,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态文明的“助推器”。在“物的现代化”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以推动“制的现代化”来促进“人的现代化”。

(文章发表于《北京日报》2024年7月18日第6版,来源于北京日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