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四分类是共性要求,但其功能定位各有不同,有的要强制,如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有的要倡导,如厨余垃圾,有的要高度容错,如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应该坚持适度适量,不能盲目追求高分出率,导致垃圾分类成本过高效益甚低,违背市场规律而难以为继。因为垃圾分类是一个耦合系统,各类垃圾的量与质、分类处理各条技术路线之间相互影响,以厌氧产沼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理链条尚存在不少梗阻,如果以整个分类处理系统的综合环境绩效最优为目标,超大城市厨余垃圾分出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时综合环境绩效可达最优,厨余垃圾不分类,或者厨余垃圾过度分类,系统的综合环境绩效均会出现下降,而且过度分类时的下降速率与幅度更大。
要加快建立我国厨余垃圾减量利用全链条管理层次架构。首先结合反食品浪费法实施,更多从源头下功夫,在社会文明上做文章,改变餐饮文化,优化供应链管理,进行余量食物再分配与高值利用,例如余量食物捐赠、制备动物饲料等,以减少食物损耗和浪费。其次创新厨余垃圾的循环利用方式,在源头品质控制基础上打通循环利用全链条,让厨余垃圾真正产生经济效益,例如加强油脂回收、水解制碳源、厌氧产甲烷、堆肥及沼渣沼液土地利用等。
可回收物回收应健全体系,规范管理,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可回收物回收是我国垃圾分类的短板所在,但短板其实也不在量上,而在质上。我国可回收物回收前端在总体上依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原始、粗放的模式,存在链条长、环节多、成本高等问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下一步,需要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积极探索在塑料瓶、玻璃瓶、轻质包装、快递包装等可回收物回收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押金回收制度,引导城市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支持政策,并建设规模适宜的集中式现代化分拣中心,促进可回收物回收系统转型升级与良性发展,促进回收行业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实现可回收物回收的功能定位从“废品回收”到“环境服务”的跃迁和转型。
在核算垃圾分类产生的效益上,应该建立更加合理的核算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不断进步实际上创造了越来越高的“隐性”经济效益,但并没有被核算在内,需要结合我国碳交易、再生产品溢价销售机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建设等,逐步将隐性效益显性化,从而提升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生动诠释。
此外,其他垃圾焚烧发电也不能出现“锁定效应”,应通过技术革新和资源整合,逐步实现低碳—零碳—负碳演化。垃圾填埋场作为城市环境卫生兜底保障设施和资源储存设施,其历史贡献不能被完全抹杀,未来应一场一策精准施治,不宜不顾条件盲目开挖。同时,应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建立垃圾分类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设施运营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