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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规来了!严防治理后再污染,环境治理不该成为敷衍老百姓的舞台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262个负面典型案例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问题占比高达18.3%一些地方的环境保护俨然成了表演作秀、敷衍老百姓的大舞台。


9月初,安徽省委率先提出“坚决防止治理后再污染”,并将其写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中,打响了地方上整治表面治污的“第一枪”。


环保督察提前通知,很多地方在做“表面功夫”

督察组进驻前,应不应该提前通知?


众所周知,在中央督察组进驻前,地方会收到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


这样的提前“打招呼”,给予了地方一些“可操作”空间。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科某科员透露——


“不管是中央来的督察组,还是省里面来的督察组,督察组从上面下来,提前两周我们就会收到领导通知的。”


“然后市里面就会紧急成立一个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里面的督察迎检工作进行一个统筹安排,协调联络督察工作,抓紧时间提前把我们这里一些严重的环境问题整治一下。”


“我们这种工作组一般都是督察小组来下沉督察之前临时成立的,不会一直延续存在的,等到督察组走了之后自然而然就解散了。”


毫无疑问,这种临时成立的工作组并不能够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仅仅作“表面文章”,进行表面治污,这种工作往往是“一阵风”,常常会导致“治理后再污染”情况的出现。


据了解,当上级检查逼近之际或为了迎接中央督察,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对当地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和污染企业进行紧急整改工作,提前“解决”本地部分污染问题的措施以呈现本地良好的环境治理“成效”。


 这里的“解决”仅仅是临时、短暂、简单地处理这些污染问题和污染企业,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形式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对污染源头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这里的“成效”也只是表面掩盖污染事实,治理后再污染,并不是环境质量的切实改善和提升。


也正因如此,老百姓常常会在家门口看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前,地方上会紧急在河道上游设置临时围堰,干扰下游水质检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地方上又会匆忙投加超大剂量药剂。


显然,这些做法“治标不治本”,整改只做表面文章,从而导致了千万、甚至上亿的治理资金打水漂。


水污染治理如同虚设,“治标不治本”浪费万亿财政资金


在最新一轮的环保督察中,水污染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现象依然突出,而这必然会导致治理后再污染的问题频频出现——


◎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督察组在浙江省督察发现,浙江部分地区河道治理只注重临时调水冲污,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存在治标不治本问题。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督察组在河南省督察发现,河南部分地区黑臭水体治理,不从截污治污上下功夫,而是以农业灌溉之名引水回流稀释受污染的河水,存在治标不治本问题。


在省市级督查中还发现,有些地方应急加药,把河道当成污水处理厂;有些地方把污水放进来,在河道里治污;甚至还有些地方,干脆给河流加盖,眼不见心不烦......


当然了,除了表面治污还有虚假治污。比如,有些地方指使污水厂虚报数据,人为“抬高”污水收集率;有些地方水体污染瞒报数年未治,实际存在重度黑臭......这些虚假治污带来的结果,在老百姓眼里也尽是“治理后再污染”。


“治理后再污染”的危害是极大的,此前生态环境部已多次表态,禁止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做法表面治污。


一方面,治理后再污染极易损害地方公信力。曾有某地村民反映,村里的一条黑臭水体治理了很多次,也变清了好几回,每次宣传治好后不久又返黑返臭,黑臭水是黑臭水,就是镶个花边整个景儿。


另一方面,治理后再污染严重浪费财政资金。曾有人算过一笔账,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治理三年,直接投入超过1.5万亿,甚至有的一座城就花了800多亿。


这么多资金投下去,问题真的解决了吗?一场雨之后便原形毕露,销号不久便又返黑返臭!诚然,有些地方的投入确实起到了效果,但仍然有很多地方出现了治理后再污染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地方定期公布城市水体治理工作进展,压实治理主体责任,切实避免治理后再污染。


排污企业整改后再污染,地方环保执法直不起腰杆


现阶段,很多地方治理水污染的主要手段是增加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然而却忽略了城市面源污染的源头——工业生产。


与其说是“忽略”,倒不如称之为“纵容”更贴切一点。


对于地方来说,污染大户也是纳税大户,环保整改往往会影响当地经济指标、拖累财政收入,因而常常对其采取保护政策,干预触发、整改等环境执法活动。


◎ 比如,当地方支柱产业的生产企业出现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时,一些地方领导出面干预,为其说情,要求关照已经查证属实的具有环境污染行为的企业。甚至威胁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如果因为其执法活动吓跑了投资者,影响了地区经济发展,让其“吃不了兜着走”。


◎ 再比如,一些地方强制规定未经批准,环保部门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甚至要求地方环保部门配合,应付上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表面或虚假整改。


也正因如此,地方上除了出现“治理后在污染”的情况,也会存在很多“排污企业整改后再污染”、“屡查屡犯”的情况。


此前环保水圈就报道过相关新闻案例,某化工企业(当地纳税大户)因废水直排、超标排放多次被群众举报投诉,相关部门表面上要求企业整改,并在销号表上标注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实际上废水乱排的问题依然存在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 面对环境污染,排污企业负责人不谈治理举措,只把千万税收挂在嘴上
  • 面对环境污染,执法部门负责人只谈会依法办理,却无任何实际处罚和整改要求
  • 面对环境污染,老百姓们只能无奈表示,整改后再污染,似走过场,像一阵风。


写在最后

毫无疑问,“表面治污”是存在于全国多地的普遍性问题。


污染治理绝不能带有“秀”的味道,环境保护也决不能成为敷衍老百姓的舞台。现阶段,严防治理后再污染,压实地方治理主体责任,是必须的,也是急迫的。



素材参考: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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