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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法治理VOCs工艺路线如何选择与设计?竣工验收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次 返回上级
拿我们较为简易的工业VOCs吸附法治理工程为例,其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预处理、吸附、吸附剂再生和解吸气体后处理单元(如有脱附,下面讲解均含脱附)。若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物时,还应包括二次污染物治理设施。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检测与过程控制、电气仪表和给排水等单元。
废气治理设施的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应参照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场址选择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治理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以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在进行工艺路线选择之前,根据废气中VOCs的回收价值和处理费用进行经济核算,优先选用回收工艺。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吸附装置的浄化效率不得低于90%。
应根据废气的来源、性质(温度、压力、组分)及流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工艺路线。根据吸附剂再生方式和解吸气体后处理方式的不同,可选用的典型治理工艺有:
水蒸气再生一冷凝回收工艺;
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ー冷凝回收工艺;
热气流(空气)再生一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
降压解吸再生—液体吸收工艺。
连续稳定产生的废气可以采用固定床、移动床(包括转轮吸附装置)和流化床吸附装置,非连续产生或浓度不稳定的废气宜采用固定床吸附装置。当使用固定床吸附装置时,宜采用吸附剂原位再生工艺。
当废气中的有机物具有回收价值时,可根据情况选择采用水蒸气再生、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或降压解吸再生工艺。脱附后产生的高浓度气体可根据情况选择采用降温冷凝或液体吸收工艺对有机物进行回收。
当废气中的有机物不宜回收时,宜采用热气流再生工艺。脱附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气体采用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进行销毁。
当废气中的有机物浓度高且易于冷凝时,宜先采用冷凝工艺对废气中的有机物进行部分回收后再进行吸附浄化。
选择废气治理方案的几个基本要素:根据废气成分(是否含有水分、固态物、油状物,及处理难易程度)、浓度(高、低)、排放形式(连续或间歇排放)选择处理方案。
含有油状物的工业废气,如垃圾焚烧装置排放尾气;含有大量水分。
以下情况需要加装防爆阻火器(天然气防爆阻火器)、防爆井及爆破片:废气中含易燃易爆成分,工作场所有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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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收集
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距离集气罩收气范围最远点的控制风速应不小于0.3m/s。
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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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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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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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
图1:水蒸气再生一冷凝回收工艺流程
(2)固定床、移动床吸附装置可采用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冷凝回收工艺
图2: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ー冷凝回收工艺流程
(3)固定床、移动床吸附装置可采用热气流(空气)再生—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
图3:热气流(空气)再生—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流程
(4)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降压解吸再生—液体吸收工艺
图4:降压解吸再生—液体吸收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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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前需要做哪些性能试验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中所规定的污染物进出口浓度(至少检测三次);
风量;
吸附装置净化效率;
溶剂回收效率;
系统压力降;
耗电量;
耗水量;
水蒸气耗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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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时,如何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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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注意事项
培训内容包括:
①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②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
③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和检查,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④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⑤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排除方法;
⑥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⑦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
⑧其它事件的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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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运行记录事项
a、治理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
b、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吸收剂等的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c、治理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进、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
d、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e、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
f、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
g、吸附回收工艺中的污水排放、副产物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