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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不让环保投入小、水平低的企业受益!加强监管、严厉处罚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次 返回上级
工业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主战场,下一步将出台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是否非法设置暗管、渗井、渗坑等
◎ 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 水污染物处理中产生的栅渣、污泥等是否做好收集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 是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 是否进行雨污分流,重视生产节水管理加强各类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实施低排水工艺改造
◎ 是否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实现废水梯级利用,尽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 厂内废水管线和处理设施是否做好防渗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渗入地下土壤和水体
◎ 是否根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演练
◎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危险废物种类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
◎ 污水处理站污泥是否按GB 5085.7-2019和HJ298-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 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 包装容器是否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井完好无损
◎ 是否存在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仓库式贮存设施是否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购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围堰,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
◎ 贮存堆场是否防风、防雨、防晒
◎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是否符合GB 15562.2-1995、GB 184842020、GB 18597-2001、GB 304852013、HJ2025-2012和HJ2042-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是否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内容是否符合本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
◎是否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 自行监测方案中是否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分析设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样品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 自行监测方案中各项污染物监测指标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指标一致
◎ 监测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 手工采样方式和监测方法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 是否按要求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要求保存不少于5年
◎ 自行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后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是否按要求定期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要求联网。发证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是否按◎ 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和联网
◎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是否规范
◎ 中控自动设备或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期间,是否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的要求开展手工监测
◎ 自动监测平台相关标准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标准一致
◎ 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记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是否按要求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 是否按要求将超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按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
◎ 纸质台账是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是否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
◎ 电子台账是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
以季度为例
◎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 是否如实报告基本生产信息、燃料分析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的污染物是否如实报告实际排放量
◎ 是否如实报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 是否如实填报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县体措施,是否超能力、超种类贮存等,是否存在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的情况等
◎ 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是否在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 排污单位是否在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公开其自行监测数据
◎ 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是否全面、及时,并便于公众知晓